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今天表示,國內無障礙設施設置疑不符身障者權利公約規定,許多飲食小吃店多不在規範內,將申請自動調查,了解主管機關有無落實稽查作業。

王幼玲、趙永清透過新聞稿指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規定,國家應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質環境;民國106年CRPD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意見並指出,現行無障礙立法及執行措施僅為臨時性質,未妥善解決國家普遍缺乏無障礙環境的問題。

王幼玲、趙永清表示,國內目前規範無障礙環境設置標準的相關規定,為內政部訂定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其中排除了一定規模以下的公共場所適用規範,例如僅要求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需要遵守無障礙規範,一般民眾日常生活所接觸的飲食小吃店,多不在規範範圍內。

監委表示,將調查國內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的相關規範,是否符合CRPD規定,主管機關有無落實稽查作業。

另外,王幼玲指出,身心障礙者的交通接送服務影響其上下學的交通安排、戶外教學的受教權等,將調查國內各縣市的特殊教育學校、一般學校的特教班等,學期間上下學及寒暑假期間的課輔班,是否提供學生無障礙的交通接送;安排校外教學時,是否提供無障礙遊覽車等措施。

王幼玲同時指出,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4條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權,要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教育系統中必要的協助。然而,許多家長反映,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提供服務的時數相當有限,影響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

王幼玲將深入調查各教育階段的特教學校、集中式特教班、普通班(資源班),學生所提報的人力支持需求時數、教育單位實際核准提供服務的時數及核定的審核標準;針對學生提報需求但未予核准的時數,教育單位是否有後續追蹤,或因人力不足而要求家長陪讀的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