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促轉會近日發文給中國國民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民主行動黨、民主進步黨共5個政黨,要求26日派人至該會討論未來所持有政治檔案的「通報格式」,經促轉會審定者,將命移轉為國家檔案,其中,最受矚目的是國民黨在戒嚴時期的黨史資料。

促轉會此舉是根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8條規定,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者,應通報促轉會,經促轉會審定者,移歸為國家檔案。促轉會也可以主動調查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的情形,經承辦單位進行檢視與審核,再提請促轉委員會審定後,移歸為國家檔案。

至於為何是這5個政黨受邀?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表示,由於促轉條例定義的威權統治時期為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戰敗投降)至1992年11月6日(離島解嚴)為止,因此,該時期內存在的政黨都受邀出席。

而促轉會已擬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政治檔案作業要點」草案,將政治檔案定義為「指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於威權統治時期,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之檔案或各類紀錄及文件;已裁撤機關之檔案亦適用」。

依促轉條例規定,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若拒絕將促轉會審定的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者,可處新台幣10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若明知為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所保管的政治檔案,卻以毀棄、損壞、隱匿的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