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新南向政策」,外交部12日宣布延長續試辦泰國汶萊菲律賓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一年,且同意停留天數為14天,試辦期限至明年7月31日止。

外交部自2016年8月起,試辦泰國及汶萊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去(2017)年4月宣布延長至今年7月31日。去年11月起試辦菲律賓國民免簽來台措施,試辦期間同樣至今年7月31日。原本泰國與汶萊單次免簽停留日數為30天,未來將改為與菲律賓相同為單次14天。

外交部指出,申請人仍有條件的限制,而申請人須具備之條件如下:

一、所持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二、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個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

三、旅館訂房紀錄或在臺停留期間住宿地址、連絡人資訊及適當財力證明;

四、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外交部表示,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來臺旅客於106年達228萬人次,較105年178萬人次增加27.65%,成長幅度可觀,足證此項免簽措施已發揮預期成效。未來將再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