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刻不容緩,保護地球,也保護我們自身的健康。近來,政府各機關對空氣品質的保護也紛紛祭出新的政策及手段因應;針對取締露天燃燒行為,今(12)日嘉義縣政府表示,已經增設監視器等監控設備,也央請環保義工等巡守,全方位取締露天燃燒的非法行為。嘉義縣政府秘書長顏旭明也呼籲,露天燃燒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依規定最高可開罰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希望縣民朋友切莫以身試法。

調查研究報告顯示,露天燃燒產生的懸浮微粒(PM10)及細懸浮微粒(PM2.5)為空氣污染元兇之一。據統計,嘉義縣30%的PM2.5都來自於農作燃燒,若要改善空氣品質,減少露天燃燒顯然勢在必行。對此,嘉義縣政府今日表示,已經完成6部制高點固定型監視器、1部移動型監視器、2台空拍機和1顆監控衛星的增設;人力方面,則安排11位陳情案件稽查人員,11名露天燃燒巡查小組,48名社區環保義工及地方巡守隊,已全方位的「天羅地網」,展現取締露天燃燒的決心。

環保局除了增設人力,也祭出檢舉獎勵金,邀請縣民朋友一起加入糾察行列,從即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也祭出,檢舉查證屬實就提供100元獎勵金,目前已有48人加入通報行列;相較去年同期的12件案數,燃燒處分案件已增加到18件,告發件數增加50%,空氣品質不良站日數從19站日減少至13站日,取締行動已出現初步成效。環保局表示,「一旦發現露燃痕跡,將現場定位,透過地籍查詢方式,釐清土地所有人,通知到案說明,查證屬實依法告發」。

嘉義縣政府秘書長顏旭明表示,環保局已針對太保市、新港鄉及民雄鄉補助推動稻草現地翻耕掩埋費用,露天燃燒造經查獲,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行為人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顏旭明也提醒,新修正的空氣污染防制法加入了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處分規定,意即不管是否「自燃」還是供稱「不知誰放的火」,都屬管理不當行為,違者將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為工商廠場則處10萬元以上500百萬元以下罰鍰。

調查研究報告顯示,露天燃燒產生的懸浮微粒(PM10)及細懸浮微粒(PM2.5)為空氣污染元兇之一。   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今(12)日嘉義縣政府表示,已經增設監視器等監控設備,也央請環保義工等巡守,全方位取締露天燃燒的非法行為。   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嘉義縣政府的即時監控畫面。   圖:嘉義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