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初,台中市計程車司機吳堃朋帶著在清理計程車時發現的一整袋千元大鈔,到台中市第三警分局健康派出所尋求警方協助,經過清點後總共有316萬6千元,但由於手提袋上沒有任何資料,增加追查失主的困難度。員警最後透過向計程車行調閱叫車紀錄,確認失主為住在新北市的廖姓男子,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在今(11)日特地表揚這位拾金不昧的司機。

廖姓男子向警方表示,自己在北部經營高檔進口車買賣,當天是南下到台中跟客戶點交一部保時捷休旅車並當場收款,客戶邀他一起聚餐直到深夜11點,才請餐廳代叫計程車回新店。因為路途遙遠加上晚上聚餐有喝酒,所以就在車上睡覺,沒想到下車時忘了車款,幸好警方找到他,否則賣車的錢不知道怎麼入賬,堅持包2萬元紅包給吳堃朋,感謝他拾金不昧的精神。

吳堃朋則表示,開計程車30多年撿到不少客人遺留的財物,是第一次撿到這麼大一筆現金,看到時雖然很驚嚇,但是從沒有想過要據為己有,吳堃朋說「說不定是人家的救命錢,怎麼可以動歪念頭。」

今天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特地頒獎給吳堃朋,肯定他的拾金不昧提昇搭車安全。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郭士傑表示,計程車司機的善行建立起安全優質的乘坐服務,達到警方一直努力建立,保護合法、預防不法、民眾安全、安心搭車的目標。

警方也指出,按警察機關辦理拾得物處理程序,民眾拾得遺失物依價值,500元以下公告15日,500元以上公告6個月後,若無失主領回,該物之所有權由拾得民眾取得,至於原本撿到遺失物可向失主索取最高三成的報酬,2012年修法後報酬降為最高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