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及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案,認定前立委蔡正元涉侵佔阿波羅公司資金,今 (10) 日將蔡正元夫婦及岳父等3人起訴。蔡正元不滿遭到起訴喊冤,自己絕無構成背信問題,從未侵佔過阿波羅資金或背信侵佔領航基金會等事情。

蔡正元指出,檢方偵辦有5個方向,分別是背信侵佔中影公司減資款、背信侵佔阿波羅公司資金、背信侵佔領航基金會、違反商業會計法71條以及洪菱霙(妻子)、洪信行(岳父)列共同被告。蔡正元表示,侵佔中影公司減資款一事,台北地檢署已作過不起訴處分,且羈押他的事由不是背信侵佔中影公司減資款,在偵訊的過程及內容,也無關中影公司減資款,這指控僅存在於媒體發布的訊息。

對於檢方用「中影股款」指涉蔡正元取得莊婉均7.5億元債權,再蒙受兩次黑道槍殺之風險,要回的5億元款項,蔡正元說,這筆款項是他的資金,不是中影的,他用於處理各項契約債權債務,他本人也是債權人,用於投資房產、股票、支付費用,沒有侵佔背信及洗錢防制的問題。

蔡正元透露,阿波羅公司百分之百股權都是他一人所有,他從阿波羅公司取得資金,阿波羅公司是受他委託才持有該項資金,並非阿波羅公司的原有資金,他以委託人的身份取回資金,並不構成背信侵佔問題。而檢方也質疑,阿波羅公司部份資金出入未列帳,蔡正元回應,是當時聽從會計師的意見,認為等民事訴訟結果出來再補列帳,只是沒想到部份訴訟到現在還在更二審,並無違法的故意。

蔡正元提到,只有他借款給領航基金會,絕無領航基金會付任何款項給他,且105年5月他入住基金會的房宅,是因為2月主管機關教育部指示他買回該房宅,不要讓基金會積欠高額負債,他才入住,並依教育部指示完成產權轉讓事宜,這不涉及背信侵佔。

有關妻子洪菱霙及岳父洪信行同列共同被告,蔡正元強調,洪菱霙當時只是他的助理,不清楚他的資金管理事宜,僅替他跑銀行、辦手續,因此不構成背信侵佔,而洪信行則是他的債權人,他只是還錢給洪信行,所以洪信行也不構成背信侵佔。

延伸閱讀:

三中案馬英九遭起訴 馬辦:蔡政府用「馬維拉」救援轉移焦點

三中案馬英九遭起訴 北檢痛批機關用盡 求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