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人口結構逐漸高齡化,也因此有了更多失智症人口,監察院今 (6) 日發布聲明提到,監察委員江綺雯、林雅鋒在106年8月3日針對「失智者之醫療及照護措施是否適當及完善」提出報查報告後,再度針對「失智者人權保障」進行調查,他們表明,為了保障提升失智者人權,將持續督促相關部會共同致力提升社會對失智者人權保障之意識與尊重。

江綺雯、林雅鋒強調,國際間面對全球約有5千萬人確診、平均每3秒有1人被診斷為失智症之「失智海嘯」,世界衛生組織,已經將失智症列為公共衛生優先議題外,近年來更倡議「失智者人權」。國內應確保失智者充分平等享有所有人權的基礎為「對失智症之正確認知」,針對國內失智症方案與相關部會分工,江、林二人針對各部會提出一些建議改善事項。

失智症並非老人專屬疾病,衛福部應在保障病患隱私之前提下,將病患主動轉介至相關機構,使患者能獲得更適切的服務與照顧。教育部則應加強落實推動認識與關懷失智症相關教育,提升社會大眾對失智症之認知,消除對失智症之污名化。

勞動部應強化對失智勞工就業情形之掌握,保障失智者之工作權益。交通部公路總局失智者加強失智者駕照註銷作業,擴大辦理影像事件偵測設備。

司法院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儘速推動符合失智人權之構想相關法案,避免身為親屬或監護人違反失智症患者意願,作出不利於失智症患者的決定。法務部也應為失智者提供適切之法律程序保護機制與待遇。

監察院呼籲,失智者人權並非新創的權利,只是應認可他們與一般人享有相同之人權保障,應消除歧視,在不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之情況下,進行政策與法令必要之研修,以確保失智者在與其他人平等之基礎上,享有或行使其人權及基本自由,不因疾病而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