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呂軍億偷軍史館日本軍刀、砍傷總統府憲兵遭到逮捕,在一審時,被依攜帶凶器竊盜罪、殺人未遂罪,合併判處7年徒刑,後來呂軍億跟軍史館和解,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 (5) 日改判6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源於,呂軍億於去年8月,先到五金行買手套、鐵鎚及一面五星旗後,前往軍史館以鐵鎚敲破展示櫃,偷走日本二戰98式軍刀,再前往總統府砍傷周姓站哨憲兵,隨即遭逮捕。

因呂軍億矢口否認有意殺人,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攜帶凶器竊盜罪、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呂男有期徒刑10月、6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結果出爐,仍以攜帶凶器竊盜罪、殺人未遂罪論罪,各判8月徒刑、6年6月徒刑,應執行6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