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賣油給北韓的高雄商人陳世憲高雄地檢署調今(4)天依業務登載不實罪嫌起訴,至於公司錢姓業務則緩起訴。 

雄檢調查發現,陳世憲擁有比利恩18號、比利恩88號船舶,比利恩18號去年1、2間,2次自台中港購買石油,各購買7900、7896公噸,比利恩88號則在2月及12月,各買4133、7500噸石油,都將出口報單填載要去香港。 

檢方說,4次自台中港購油約2萬7,400餘公噸,不實報關目的地為香港,卻直奔東海附近的公海,由綽號「大黃」及「阿弟仔」等油品仲介聯繫後,先確認買家已匯款入帳,才進行海上加油業務。 

起訴書指出,陳世憲為「比利恩油品集團」實際負責人,設立多間境外公司,將旗下比利恩18號登記在英屬維京群島的「Bunker Taiwan Group Cooperation」公司、比利恩88號則登記於馬紹爾群島的「Billion Bunker Group」公司所有。檢方表示,從掌握的出口報單、集團的銀行帳戶交易明細,事證明確。 

至於陳世憲去年租用香港籍「永嘉」號油輪赴公海與北韓交易,遭美方監控、南韓緊急扣船曝光全案爆發後,陳世憲受法務部祭出「資恐防制法」,凍結他名下及公司的存款、不動產,不得提領及處分,他無法接受,今年1月傳出在自家服藥輕生,獲救後在醫院怒罵「以死明志」,並否認與北韓做生意。

檢方表示,永嘉號則未從台灣報關出港,未涉及偽造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