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在台從事計程車叫車服務,引發與傳統計程車業者間之不公平競爭,監察院於今 (4) 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提案,針對Uber以科技業申請設立登記,但卻在台經營汽車運輸業引發爭議一事,建請行政院加速法規的調適,保障傳統計程車的權益。

監察院表示,交通部已對Uber進行查核與裁罰,若Uber仍未停止違規行為,以連續違規為由,創下單月內高達10億餘元天價之重罰,但實質上有無幫助計程車業管理與競爭力提升,確有待商榷與改進。

監察院指出,Uber事件不僅對計程車客運業造成衝擊,凸顯市場的多元競爭問題,同時也反映出運輸產業運用科技創新服務的管理規範,因此政府對於如何釐清及協助運輸產業之發展。

監察院建議,相關部會尤應審慎評估、策劃如何在形塑跨國新創產業友善投資環境與維護傳統產業運作秩序間尋求平衡點,以真正落實引才、引資,接軌國際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