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今(3)日針對「惡房東張淑晶一案進行首次偵結,認定160人受害,將張淑晶與其合夥人黃鐸一併起訴,並且對張淑晶求刑8年。對於78人受害的部分,判張淑晶8年2月徒刑,其中1年2月可易科罰金。這項判決也讓張淑晶成為首未設局坑騙房客被判刑的房東,黃鐸則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自2013年開始,「惡房東」張淑晶就在房屋租賃契約裡動手腳,以未蓋騎縫章的租約與房客簽約,之後還會趁機灌水「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或是「不接電話沒收押租金」等條約,甚至會對房客提索賠押金、違約金。

檢方起訴指出,張淑晶(49歲)與黃鐸(55歲)從2013年開始,於新北市中和、板橋等處用低價承租5間房屋當二房東,對外宣稱全新裝潢、水泥隔間,吸引有興趣的房客。但實際上,卻是用劣質材料隔成套房,以9500元不等金額分租給學生、社會新鮮人、單親媽媽等弱勢族群。

檢警表示,張淑晶和房客簽定「散裝租約」,且簽約後藉故不給影本或只給部分,由於未蓋騎縫章,她再趁機私底下夾帶「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房客不接電話沒收押租金」等坑殺房客的條款。張淑晶甚至會於出租房租後,遇有屋況待修時故意不接電話,或是以斷電手段逼房客自行解約,再用「坑殺條款」要房客埋單,若遭拒,張就會自稱律師,恐嚇房客「你要跟我硬幹啊,好啊,上手銬不要怪我」,還會把房客填寫的「連帶保證人」一併告進法院。

此外,檢警也發現,有女房客因為欠租,房間除了被張私下換鎖再轉租,事後還挨告竊佔房屋與偷竊電視。也有房客想退租卻遭斷電,或是只付了訂金尚未簽約,事後不想租,張卻以「房間重新裝潢,須給費用」為理由索賠,但事後檢方發現張淑晶所說的「新設備」,不少皆為舊品。
檢方認為張淑晶與黃鐸詐取押金、違約金,痛批張淑晶耍盡手段,行為惡劣,犯後否認且毫無悔意,態度相當惡劣,因此依詐欺、恐嚇、誣告等罪將兩人一併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