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大里國小校長遴選昨(2)日爆發民意代表竟擔任遴選委員的爭議,宜蘭縣教師工會對此提出質疑。昨日縣府教育處坦承疏失,原本說會重新進行遴選。但經調查後,縣府認為此次遴選有效,將不再重新進行遴選。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今日在縣務會議中,聽取相關單位報告後,裁示相關法令並無明文規定民意代表不能擔任校長遴選委員。且這次就算剔除身分具有爭議的遴選委員這1票,也還有7票同意票,依《行政程序法》不計該位爭議委員所投票數後,遴選仍會通過,因此認為這次的遴選有效,不再重新辦理遴選。但陳金德也說,會請教育處將相關規定法制化,避免未來的爭議。

教育處指出,經過查詢《地方制度法》、《教育基本法》及過去大法官的釋憲等相關法規資料後,確認法規雖然明定「民代不可兼任公職,「但並未禁止民代擔任遴選委員」。

陳金德說,此次爭議是因為大里國小原先推派的遴選委員臨時有事,而備取的尤姓委員恰好是頭城鎮民代表,教育部在遴選前一天收到公文,一時不察才會造成這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