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總處)今(2)日表示,行政院已核定108年(西元2019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5日,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6個,分別為農曆除夕及春節(9日)、和平紀念日(4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端午節(3日)、中秋節(3日)及國慶日(4日)等。

人事總處指出,政院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明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人事總處並表示,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除了特殊情形外,以前一週的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因此,明年2月7日(農曆初三)適逢星期四,依上開規定,調整2月8日為放假日,原應於前一週之星期六(1月26日)補行上班,惟考量1月26日適逢108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以及2月16日辦理大學術科美術組考試,如於該2日補行上班恐影響全國26萬餘名考生及家長之交通接送及陪考照顧,爰於1月19日補行上班。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於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

人事總處已將108年(西元2019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登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項目,歡迎民眾上網查詢或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