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年初推出《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以避免去年高雄餐旅大學學生於實習期遭工時與薪資的不當剝削再度重演。現今實習場域的勞動條件有多糟?根據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今 (2) 日公布的最新調查,高達76.8%的實習生並未獲得應有工資、75.9%有時工時超過八小時、50.4%並未獲得加班費,實習生的權益嚴重受損。

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下稱青委會)檢視《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內容後,發現草案針對上述事件訂以「是否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將實習分為工作型實習及一般型實習,工作型實習受到《勞動基準法》保障、一般型實習則被排除於勞基法之外。教育部以「學習」來做為實習保障的分類,而非由勞動主管機關依據從屬性來判定,青委會批評,如此是助長實習單位以學習之名,迴避相關責任及剝奪實習生的權益。

青委會認為教育部推出這個草案僅規定實習課程應納入學校學則,並未反省不斷被擴張的實習課程及被濫用的實習制度,如此並無法達到保護實習生權益之目的。為了讓實習場域問題被看見,青委會針對學生實習情況做問卷調查。<全台大專院校實習情況調查>自2018年5月19日發放至6月19日,為期一個月,成功樣本數為387份,分部於111間大專院校、44個不同產業。

高教工會的調查結果顯示,具必修實習課程的學校最大宗為私立技職學校,約佔四成。醫衛社福領域具必修實習課程的機率以45.3%的比例居於所有領域第一。

在387份有效問卷中,有高達80.3%(310份)認為具有勞雇關係,但完全無薪資或津貼者佔67.1%、有薪資但未達基本工資者佔9.7%,意即,實際上應受保障而未受保障者佔76.8%。而在有領取薪資的實習生上也發現問題,高達75.9%的有薪實習生每日工時超過八小時、50.4%的有薪實習生並未獲得加班費。此外,實習中所衍生的相關費用對學生來說是沉重的經濟負擔,如車馬費、住宿費等。面對惡劣的實習剝削,卻只有37.7%的學校提供學生轉換單位得管道。

對此結果,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主張,教育部提出之《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不應以學習作為雇傭關係的定義,勞動機關應全面調查大專院校實習情況。全學期在校外實習者學校應以該學生於校內實際修習課程之學分數收取學分費,且必修實習課程應縮短,甚至應改為選修或由學生自行尋找機構,以保障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