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相較於「四‧二四刺蔣案」的廣為人知與討論,1973年3月29日,黃照夫選擇在法國巴黎刺殺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海工會的代表滕永康失敗的案件則較少受到關注。台灣歐洲聯盟研究協會取得黃照夫先生的同意,在協會的網站重新刊載他的《獄中書簡》,內容包括自述及四篇書信。此篇為一九七三年十月十三日來信─「遷居」─新獄。

 XX兄:

我十月九日(星期二)被調到這裡。

星期一中午吃過飯,洗了澡,正在洗衣服,看守通知我整理行李。他祇告訴我要搬家,目的地我不曉得。我把所有的東西用毯子綑成一團,裏面包括濕的內衣褲、發臭的襪子。半小時後與同房的朋友互道珍重,離開了「老家」。(半年多,每天除了散步的一個小時之外,腳步幾乎都停留在這裡。現在可能是訣別的時候。有時半夜醒來,我會被不知身置何處所困擾。有時我會覺得好像從被生下來就一直在這個地方。)

到了樓下,聽同伴說這是一次大調動,我們這一批是二十三人。同時目的地也有了答案。原因我不知道,有人說是司法部為了騰空巴黎市內那一個老監獄的措施(以北京話音譯,這個老監獄的名字叫做「傷爹」)。我們這批人化了一個大下午的時間,就祇為了等待著輪流把東西交給檢查部門,讓他們把私人行李分別裝箱。同時每個人都穿上了黑色制服。晚上我們帶著毯子、被單、餐具,被分發到幾個臨時的房間過夜。一大早吃過咖啡後集合,交還毯子等,然後準備出發。三兩人一組,手對手,腳對腳,用鐵鍊連在一起。鐵鍊拖着地,奏著進行曲,人拖着人,互相配合着腳步,好像剛動過大手術的病人走出醫院一樣,我們小心地走出門口。有的人苦笑,有的人皺眉頭,大部份的人沒有表情,大部份的人不哼氣。有一個人說:「他們把我當作殺人犯!」有一位說:「今年是1973年!」有一個肚子痛,他說:「你們要我死在車裡,多麼可惡!」押送的人回答:「廢話少說,每個人都有他的工作。」

這一段散步並不遠。我們這一群禽獸,包括着各類。我們將離開這個動物園到另一個動物園。有的幾天後會被釋放,有的祇能等待屍體被拖出籠外。我們一道上了車──窗外是鐵絲網的大型「遊覽車」。八點半了,上路!沿途觀光,一大樂事。可是司機性急,把車子開得太快,十幾分鐘就直達終站。哦!天啊!又是一關等過一關,車子到了終站,人並沒有到終站。人的終站在牢房。

這裡是所謂的新式監獄。車子進來時經過的幾道門是電動的,其他幾乎所有的門,包括牢房的門,也都是原則上由控制台電氣操作。建築物年紀還很輕,從外表看起來,像是一個大學城。散步的地方有草坪,像是小型運動場。據我所曉得大部份都是單人房。伙食比原來那邊好。我看不是錢化得多,而是廚房的人比較能幹,所以東西比較乾淨,菜種比較講究變化。

每層樓的控制台人員經由牢房裡的擴音機發布他的命令。同時房裡有一開關,我們可以決定聽不聽控制台人員所選擇的電台廣播節目。另有按鈕式與控制台人員對講時使用的。從起床到睡覺,一個命令,一個動作。譬如,每天兩次的散步是這樣子:「四樓左翼準備散步,不要忘記關掉無線電廣播。」再過幾分鐘,「四樓右翼準備散步,沒叫你以前不要碰到門。」再過約半分鐘,「出來!隨手把門關住。」外面到處是看守人員。「不要動!」「走到中央!」「前進!」每一樓梯口有一位看守。「肅靜!」「把外衣扣好!」在散步的時候,可以看出這裏約有一半是未成年人。老少雜居,這是規矩較多的原因。前幾天有一位看守被小鬼惱火了,向老頭子訴苦:「越是年紀輕的越混蛋!」另外有一點,這裡面的服裝全部由他們供給,不管是不是已經判了刑,私人的一律被禁止。還有一個缺點,燈光強度似乎稍微差了一點。這也許是大部份人吃過晚飯後就熄燈睡覺的原因。也許有的人認為實在太無聊,早一點睡覺可以縮短日子。我覺得奇怪,那麼早怎麼睡得下去。也許他們躺在床上聽廣播。啊!我太好奇!總之,新地方新環境。習慣成自然,你猜我什麼時候會再搬家?

……下次你來看我,路要比以前遠。會面的時間跟以前那邊一樣。

 

照夫 10-13-73

本文經台灣歐洲聯盟研究學會同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