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第一屆金管會主委的龔照勝,2016年3月間與友人聚餐時心肌梗塞死亡,原配的兒子龔昱明不滿繼母凌美琦佔據房產,向法院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凌美琦反駁,房產曾抵押貸款,皆是她獨自清償,要求龔昱明也要負擔一半。而士林地院審結,認為龔子不僅不需負擔債務,凌若要繼續住在「愛巢」,自龔死後每月必須支付3萬2929元給龔子。

凌美琦在龔照勝去世後,仍住在內湖區的中古豪宅,但龔照勝的兒子龔昱明回台灣後,認為豪宅是父親的遺產,應該由他和凌美琦共同持有,但是凌美琦卻獨自佔用房產,不滿向法院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要求凌得平分房產,且自父親死後,凌美琦得按月支付3萬多元租金。

凌美琦指出,他和龔照勝一同居住在豪宅內,龔死後她也是共有人,且龔照勝也拿房產向銀行抵押貸款,她也獨自在半年內清償1659萬多元,要求龔昱明也要共同平分債務。但龔昱明認為,他當時人在美國,不知道父親將房產貸款,也不清楚凌已清償貸款,不同意分擔債務。

法官認為,龔照勝生前債務不能由凌一人決定承擔,應和龔昱明一同討論再清償,因此無法抵消債權,龔昱明不用負擔債務,另外房產是龔照勝的遺產,應由龔昱明、凌美琦平均共有,判絕凌應平分房產,且在房產平分前,按月支付3萬2919元租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