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黨團今(14)天繼續協商軍人年改案,經過漫長的討論後,朝野立委對於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未達共識,立法院長蘇嘉全最後裁示,此法條保留,盼朝野立委再回去深思。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再次召集朝野協商攸關軍人年金改革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其中攸關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的關鍵條文,行政院版比照公教年改,主張軍、士官的離婚配偶與該軍、士官婚姻關係存續滿2年者,離婚配偶得請求分配該軍、士官一半的退伍金或退休俸。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日本、德國,以及西方國家,也都有在年金法案中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內容。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牽涉到有人辭職當家庭主婦與家庭主夫,他們的財產在哪裡?她說,夫妻兩人照顧家庭,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這段期間所賺得的錢應該平均分配。

不過,現場的國防部長嚴德發、退輔會主委邱國正,都反對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訂定相關條文,應該尊重民法、回歸民法的規定。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說,贊同法條原來的價值,但應該在民法修正婚姻與夫妻財產制度,全民一起適用。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說,有些夫妻離婚是因為家暴、外遇,未來卻還要為了退休金,多年以後還要對簿公堂。他說,夫妻一方沒有生活能力,但是對於家務有所貢獻,應該要給予照顧,但目前的草案條文無法達到這個目的,甚至是變相懲罰配偶。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說,離婚是很慘的事情,甚至要打很多的官司,相信沒有人想要遇到,目前的修法只是一個請求權,如果夫妻雙方要離婚的時候,讓法律給予把時間奉獻家庭的人能有請求權機會,不是就直接給他錢,如果要修民法,實在太過曠日廢時。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軍公教勞如果沒有全部將法修完,基於互惠原則,夫妻雙方如果一邊是公務人員、一邊是勞工,就無法適用,整套都要一起修完。

蘇嘉全最後裁示,各黨團回去再研議看看,與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相關的第42、43、44條草案條文都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