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中國學生周泓旭在台發展共諜組織一案,今(13)日偵結,檢方認定新黨青年軍包括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等人,涉嫌遭周吸收當共諜,且接受中共資助在台發展統戰組織,以違反《國安法》起訴王炳忠、王炳忠之父王進步、侯漢廷、林明正等人,並同時查獲王炳忠等人利用同泰精品公司,進行地下換匯,同泰精品公司人員以涉違反《銀行法》提起公訴,查扣帳冊、犯罪所得。

北檢上午召開記者會,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說明偵查結果,檢方認定王炳忠等人有接受資助,由王炳忠收取、管理及運用大陸地區軍事情治等機關提供之資金,並發展組織、成立「星火秘密小組」,執行「星火T計畫」發展組織,且由周泓旭向中國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匯報組織發展成果。

檢方指出,經查在「星火秘密小組」架構當中,除了向大陸地區機關回報、並由中共提供資助,彼此之間更以代號相稱,王炳忠代號是1號、林明正2號、侯漢廷3號、周泓旭4號,各有各的任務。檢調還查出,周泓旭於103年5月間陸續結識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等人,共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並從103年12月間起,與國台辦政黨局崔姓副處長、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趙姓官員聯繫,王等四人組成「星火秘密小組」、「新中華兒女協會四人核心小組」等在台灣發展組織由周擔任在台監督、聯繫窗口且協助提供組織所需資金炳忠等人則在台灣從中物色現、退役軍人、青年及學生等各階層人士

北檢也發現,王炳忠利用架設「燎原新聞網」網站,並成立臉書,作為吸收台灣青年的平台,且有多名軍人和大學生已和王等人接觸過。而王炳忠父親王進步則涉嫌以「中華代天文教拓展協會」作為掩護協助收取、管理、隱匿發展組織所需資金,並以「書」作為各種幣別資金之代稱(包括:美金、港幣、人民幣,「美國書」指美金、「香港書」指港幣),「本」則表示百元現鈔100張即1萬元金額。

檢方發現,王炳忠等人以「書」作為各種幣別資金之代稱(包括:美金、港幣、人民幣,「美國書」指美金、「香港書」指港幣),「本」則表示百元現鈔100張即1萬元金額。   圖 : 周煊惠 / 攝

共諜案今日偵結,檢方以違反《國安法》起訴王炳忠、王炳忠之父王進步、侯漢廷、林明正等人。   圖 : 周煊惠 /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