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11)日表示,花蓮縣某私立身心障礙啟能發展中心驚傳中心幹部涉性侵院生,且該中心主任及部分老師疑知情不報,涉嫌包庇,致多名院生遭性侵害持續多年之駭聞事件,引發媒體關注與報導。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林雅鋒對此事件表達高度關注,已於今(11)日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該中心收容多名來自於弱勢家庭且需要長期照顧的身心障礙個案,發生性侵案件,中心卻未向主管機關通報,凸顯身心障礙者人身安全及保護預防機制出現問題。有關花蓮縣政府對於身心障礙機構的輔導管理,有無建立相關稽查機制並予落實?本件對身心障礙遭性侵害者之通報、防範及處置措施,有無人員違失責任?有無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相關規定?等疑義,均將深入調查。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以下簡稱CRPD)已於97年5月3日正式生效,我國並於103年8月20日公布施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我國是人權國家,更應落實對這類個案的保護。監察委員將檢視花蓮縣政府對於身心障礙機構之管理問題,並檢討對於法令及上開公約的遵守,有無不足之處,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