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籍立委邱志偉等人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假新聞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法案曝光後,外界多認為將影響新聞自由。對此,邱志偉今(9)日受訪說, 如果大家認為這樣的管制會影響到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他也會從善如流。不過,他也表示,社維法該條本來就有處罰散佈謠言,那為何不能修正增列傳播「假新聞」呢?

鑒於假新聞、假消息猖獗,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蘇震清等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邱志偉表示,每個人都使用社群網路,但有心人卻利用假新聞影響資訊傳播、大家生活與社會秩序,打擊特定團體、政黨、個人的工具,如果不拿出具體作法應對,政府每天回應假新聞就好了。

邱志偉表示,這個法案已經付委,他希望行政部門應該拿出具體作為。

不過,對於外界反應不佳,是否會撤回法案,邱志偉表示,要聽大家的反應,應該要取得平衡。如果大家認為這樣的管制會影響到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他也會從善如流,他的目的就是不希望讓假新聞影響到社會秩序。

社維法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罰行為包括,「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而邱志偉的修正案則將其改為「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

邱志偉強調,社維法原本就針對「散佈謠言」者加以處罰,他只是將未經查證散佈「假新聞」、「假消息」列入。散佈謠言要處罰,為何散佈假新聞就不可以處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