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7月起,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不再提供「塑膠吸管」!預計將有8000家業者受影響,若違反規定,恐怕會被開罰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以後出門用餐還是帶上環保餐具吧!

環保署說明,考量到塑膠吸管使用後隨意棄置於環境中,被生物攝食納入體內,或分解為塑膠碎片,吸附有害物質,經由食物鏈,毒素放大並累積在中高階掠食者的體內,衍生更多嚴重之生態與環境污染問題。因此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限制使用對象(約8,000家業者)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供內食餐飲之消費者使用。

而「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將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供內食餐飲之消費者使用,並給予管制對象適當緩衝期。

管制後續還將擴大!環保署規劃於西元2020年擴大至其他提供餐飲業者,最遲於西元2025年前,研析外帶使用一次用塑膠吸管的管制措施,因此,環保署呼籲相關業者即早因應,不主動提供吸管供消費者使用,而市民朋友亦可自備可重複清洗之吸管,以減少資源浪費。此外,針對市售利樂包所附吸管部分,將在蒐集國外經驗與國內各界意見後,審慎評估是否納入下階段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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