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監察院以桃園市行蹤不明外勞總數達6228人,比高雄市多2,863人,但專勤隊現有員額51人僅比高雄市多1人,以及未依法裁罰違法雇用非法外勞,也不核發檢舉獎金等事由,提案糾正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及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警察局一事,桃園市政府新聞處今(8)日以聲明稿澄清指出,市府勞動局裁罰違法僱用外勞不遺餘力,警察局執行「祥安專案」查處行蹤不明外勞成果,更是連三年拿下全國第一、二名佳績;監委所指糾正事由,實因罪證不足或與檢舉事實不符,至於工地非法容留認定標準,也已函請勞動部釋復,將依後續結果辦理。 

監察委員高鳳仙調查發現,106年1月、4月有民眾檢舉桃園某工地有非法外勞,兩次查獲各2人,但市府勞動局卻都未依規定開罰,逕予不處份;此後,該檢舉人再於6月、10月於中壢各再檢舉兩案,中壢警分局以各種理由拒不送出檢舉獎金申請公文,都讓監委認定有瑕疵。 

對此,桃園市政府新聞處處長張惇涵表示,市府勞動局於106年1月查獲陳姓雇主非法僱用2名逃逸外勞,因事證明確,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已於106年5月30日加重裁罰30萬元。 

至於案內游姓民眾是否有涉及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情節,因當時係於游姓民眾車上查獲逃逸外勞,並無其他具體事證證其涉有非法媒介事項,因罪證不足依法不予裁罰。有關工地非法容留認定,為求統一裁罰標準,勞動局已於107年3月9日函請勞動部釋復,後續將依據勞動部釋復結果辦理。 

另外,核發檢舉獎金部分,因民眾提供檢舉逃逸外勞出沒的地址,與警方實際查獲逃逸外勞之地址不符,兩案無關聯性,無法核報獎勵金。 

張惇涵指出,市府勞動局106年裁罰違法僱用外勞448件,裁罰金額為6,587萬元。警察局執行「祥安專案」,104年及105年查獲行蹤不明外勞分別為1,515名及1,796名,查緝績效連兩年全國第一;106年查獲1,321名,績效全國第二。 

張惇涵強調,為維護本國人工作權益,勞動局持續配合移民署專勤隊查緝非法外勞,也呼籲國人勿僱用逃跑或來路不明之外籍勞工,一旦查獲,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