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r「谷阿莫」以擷取電影片段,配上旁白製成「X 分鐘看完 XX 電影」等系列短片走紅,但去年卻遭KKTV及電影公司「又水整合」提告侵權,當時谷阿莫曾表示,他的創作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時隔一年,台北地檢署認定,谷阿莫並沒有經過授權,涉嫌違法使用電影片段來重製,今 (7) 日依照違反著作權法將他起訴。

谷阿莫去年對於挨告一事,曾在YouTube發表影片聲明,以「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做為反駁,他提到,網路上的著作權合理使用之原則就是指,在網路這個無遠弗屆、自由性高、散播性強的地方,當你符合評論、研究、解說、教學或新聞報導的情況下,你可以在未先經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的情況下,就優先使用你在網路上找到的、已公開、任何人都能免費自由下載的他人著作之內容。

其中惹爭議的點是,谷阿莫聲稱她符合合理使用原則,沒有所謂的商業行為,只是解說、研究等,但根據去年一份調查指出,谷阿莫去年以總觀看次數4億7千1百萬多次,收入1413萬元拿下Youtube收入冠軍,讓外界懷疑是免費拿取別人的作品來賺錢。

提告的片商以「逐幕分析表」作為證據,向檢察官證明谷阿莫侵權,在去年正式提告後,又水整合公關也表示,有4部以上都因為谷阿莫做完了,就真的無法在戲院上映,一部片用幾百萬買進,結果因為沒上戲院也無法賣到電視台跟MOD,直接損失超過8位數成本。

谷阿莫強調,自己不會放棄二次創作,也表示只是擷取了十分之一到一百分之一的原著作內容來進行解說,我想應該不會有人看了十分之一或一百分之一的原著作,就真的以為看完原作了吧?」但北檢調查後認為,谷阿莫確實未經授權非法重製電影,而非引用,已超出而合理的使用範圍,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