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案被告陳偉志超過半個月未到轄區高雄市左營區新莊派出所報到,棄保潛逃,而警方也遲未通報。今 (4) 日,高雄市警方坦承有疏失,下午更發布新聞稿說明全案查處作為,也對此疏失祭出懲處;首播懲處名單有:左營警分局新莊派出所長黃立凡改調非主管職務,記小過2次;分局長蔡文峰、偵查隊長蔡信助各記小過1次,其餘相關失職人員行政責任將持續查明、懲處。高雄市警方也將組成專案小組積極拘提陳偉志到案。

陳偉志經高雄地方法院裁定限制住居,原先都在前鎮警分局報到。3月27日後以變更住居所為由,改向左營分局新莊所報到。到5月5日為止,陳偉志都有完成報到,但6日起至22日都未報到,而警局也未通報。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葉文博表示,地院3月26日開庭對被告陳偉志及一干人等諭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應每日向轄區派出所報到強制處分。葉文博強調,如未按日報到,便會判定有逃亡之虞,應立即通報地院。

直到地院5月22日去電向新莊所提出陳偉志簽到薄,才獲悉該犯已超過半個月沒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