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昨天審議通過「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泰雅族鎮西堡及斯馬庫斯部落」案,今(25)天中午召開記者會宣布,為尊重原住民族土地利用方式及生活型態,所辦理的全國第一部特定區域計畫,將泰雅族傳統GAGA精神納入計畫內容,並於規劃及審議過程皆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並取得部落同意,正式出爐,但由於仍需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陳報行政院核備後,才能公告實施,預計一個月後台灣將出現首個原住民族特定區。 

內政部表示,依據102年10月17日公告實施的全國區域計畫規定,原住民族土地地區,考量地理環境因素及族群特殊性,其土地使用方式有別於其他土地,因此啟動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之規劃工作。同時,考慮部落具有實施意願、調整土地使用現況的需求、空間發展需求等,無法透過現行法令規定具體落實,為成就該計畫的基本條件,所以擇定「泰雅族鎮西堡部落及斯馬庫斯(新光)部落」優先擬訂。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指出,鎮西堡及斯馬庫斯部落族人世居於此,依泰雅族傳統GAGA精神(意指祖靈傳統的智慧、永續發展的概念)的土地利用模式,惟全區皆屬石門水庫(榮華壩)水庫集水區,屬於第1級環境敏感地區,依現行規定,除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外,不得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編定,致部落族人世居之土地使用行為,多未符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的規定。

為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並保障其土地使用權利與自然環境和諧共處,該計畫特別以參與式規劃,確認部落意願與空間利用之水源保護、農作使用、建築使用、殯葬使用共4個議題,並考量部落現況及未來發展需求,依適宜性分析結果劃設「災害潛勢管理區」、「水源保護區」、「成長管理區」、「居住與農耕生活區」及「自然生態發展區」共5種功能性分區。

另外,為了確認既有建築物土地適宜檢討變更為丙種建築用地或適當使用地的基地範圍,該計畫也建立安全性評估機制及後續配套措施,並經鎮西堡及新光部落已分別召開部落會議同意。未來其他部落也可以評估依循該計畫程序,辦理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並於辦理個案特定區域計畫過程中累積經驗,將具有共通性之土地使用管制內容,納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訂定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專章,以協助解決原住民族發展及其土地與建築合法化之需求。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泰雅族鎮西堡及斯馬庫斯部落」案。   圖: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