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24)日通過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現行刑事訴訟判決後,法院應自辯論終結日起2星期內宣示判決,但未來合議審判案件將延長1星期,讓合議庭有充分時間評議及製作判決書,提升裁判品質。不過,若案情複雜或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該草案明訂,行獨任審判案件宣示判決,應自辯論終結日起2星期內為之;行合議審判者,應於3星期內為之。但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行政院長賴清德對此表示,這次有關宣示判決期限的修正,將使法院就特殊情形的案件有更充裕的時間評議,有助於提升裁判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