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今天上凱道訴求提升外籍漁工權益,農委會漁業署表示,「境外僱用外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已上路,最低工資、休息時數等已有保障,月薪並高於一般國際市場水準。

針對勞團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今天上凱道的活動訴求,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說,行政院設有「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及「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而且在「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下設有「境外僱用漁工勞動權益工作小組」,召開多次會報及會議,力求保障其權益。

他並說,依遠洋漁業條例授權訂定的「境外僱用外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也已於去(2017)年1月20日生效,大幅提高在遠洋漁船工作的外籍船員權益,相關權益保障的主要內容包含以下4個面向。

首先是規範每月最低工資450美元,工資應以現金直接給付或撥入船員指定帳戶;450美元已經高於國際上一般為每月300美元的水準,未來也將滾動式檢討,逐步提高境外漁工薪資待遇,以達到與國內工作的外籍勞工相當的水準,而後者是比照勞基法的最低薪資。

其次是規範船員每日最少10小時休息時間,每月至少休息4天,船員有特殊宗教節日需求時,船主(長)應予尊重。

第三,要求船主為船員投保人身意外、醫療及一般身故保險;其一般身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00萬元,船員因執行職務意外傷害或患病,船主(長)應即時就近安排治療,並負責醫療及其他費用。

第四,船主應支付受僱船員自漁船返回來源國所須支出的交通費用。

此外,漁業署補充,除已要求船主應提供船員向相關部門申訴的便利條件,也已建立遠洋船員申訴管道,國內可撥1955,國外可撥 886-2-8073-3141,又從去年起,以執行派員在國內、外港口進行問卷訪查,以了解遠洋漁船外籍船員權益保障落實情況。

漁業署還印製船員權益卡片,發給外籍船員,助其了解自身權益;遠洋漁船進入國內港口時,勞動部及漁業署會查核,若發現船主違反規定,漁業署除將協助船員取回船主苛扣的不當利得,並依法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