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當前地方治理困境、城鄉差距大,以及資源分配失衡等問題,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行政區劃法」 草案,賦予各地方政府辦理行政區劃工作的法源依據。

「行政區劃法」 草案是行政院今年施政的3大主軸「均衡台灣」的重要配套,而所謂的「行政區劃」係指行政區域新設、廢止或調整,其劃定目的在於確認各地方政府權力行使、責任歸屬、管轄居民以及財政取得的範圍。

內政部表示,目前台灣的行政區域共計有6個直轄市、16縣 (市) 和368鄉 (鎮、市、區),行政區域之間的規模差距甚大,而且直轄市未能肩負起「領頭羊」的角色,帶動整體區域發展,反而對於周邊地區的人口、資源、產業及建設造成強大磁吸效應,致使周邊縣市陸續產生留才不易、財政狀況欠佳及施政效能難以有效提升等問題。

不過,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過去大家都用非常政治的角度看待「行政區劃法」,但該法是地方自治的必備法規,卻拖延這麼久不立法,因此,希望用行政角度思考,以平常心、健康態度討論。

花敬群進一步說明指出,該草案主要是明定行政區劃計畫的提出、審議、核定、發布及實施等程序,並就行政區域調整後的業務、財產之交接移轉,進行原則性的規範,在本質上,並非外界關注行政區域調整藍圖的規劃方案。

依該草案規定,行政區劃可採「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等2種方式併行,由各級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計畫,送經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以及其議會或代表會同意或徵詢意見後,陳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另為廣納社會各界意見,該草案也規定人民及團體得透過民意調查及參與公聽會等形式表述意見。未來也將配合國土空間整體發展,在尊重民意的基礎下,協助地方政府規劃且完成行政區劃的相關工作,以提升地方治理能量及區域競爭力。

花敬群強調,台灣的城鄉落差不斷擴大,有很多鄉鎮市區人口落差非常大,對於區域的治理有困境存在,特別是直轄市的部份,對於鄉鎮市區重新整理有迫切需求,但經過立法程序後,將有法可循,以減緩城鄉落差及資源分配失衡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