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5)天宣布「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規劃重點,未來只要符合投資營利事業新台幣1500萬元並創造5個台灣人工作機會的條件滿3年以上,即可獲得永久居留權。同時,根據已修正的「國籍法」,新移民也不用因此放棄原有國籍。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午主持「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記者會」,他強調,提出該草案是為了想解決產業發展人力需求和少子化所衍生的人口危機問題。

主導該草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陳美伶表示,該草案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和海外國人及其後代取得永久居留條件,而且包括港澳居民也可以准用。係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的前提下,延攬國家發展所需人才及人力,以強化產業升級,改善人口結構,促進國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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