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的繳稅季過去後,緊接著就是夏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的日子!公路總局提醒,107年夏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6月開徵,繳費期間為6月1日至6月30日,請車主儘速繳納;因目前油價已回跌至貨運核定運價之油料成本以下,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不予減免。若於5月底仍未收到繳款書,可洽車籍地之監理機關補寄或就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超商補單繳納。

公路總局表示,為方便車主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總局提供多元繳費管道,車主除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超商、郵局繳納,也可利用網路、電話語音以信用卡或金融卡轉帳繳納,除「信用卡」繳費尚需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費方式均免收手續費。

沒繳恐挨罰,千萬別忘記!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經監理機關限期通知而仍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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