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報導,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一起漁船運毒案,法官因誤認查扣毒品重量輕判被告;院方今天指出,全案是判決書誤載,但沒有誤判,且誤載內容不影響量刑,上個月底也已裁定更正。

高雄檢警去年3月在澎湖縣目斗嶼附近查獲「新進滿貳號」漁船走私K他命原料鹽酸羥亞胺45包,毛重共計1100公斤,經送刑事局檢驗後淨重為782公斤。

檢警查出,全案是綽號「許利發」的男子委託楊政錦運送毒品,楊政錦再找張慶龍開漁船載運來台,兩人經雄檢起訴,一審判楊政錦4年,張慶龍5年10月,楊政錦放棄上訴,檢察官也未提上訴,刑期定讞;張慶龍不服上訴,二審法官審理時才察覺一審判決誤載查扣毒品重量的烏龍。

高雄地院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本案判決書提及「共計查獲45包毒品,每包約23至25公斤,每包需兩人才能同時扛起」,卷內也有以黃色飼料袋包裝毒品等照片附卷。這份判決雖將抽驗鑑定報告數量誤載為查扣數量,但審判庭評議被告刑度時,仍依卷證所示的45包毒品數量認定數量龐大,並非依抽驗的419公克數量量刑,判決書理由及附表內容誤載內容並不影響量刑。

高雄地院表示,誤載內容也於4月30日裁定更正;合議庭法官審酌卷內證據資料及量刑並沒有因誤計毒品重量而輕判。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受訪說,由於楊政錦和張慶龍並非主嫌,僅擔任接貨和轉貨角色,且全案在海上查獲並未造成毒品對外散佈,本案如此量刑並非輕判;楊政錦於偵查及審理中均有自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得以減輕其刑,因而被判4年;張慶龍犯後態度不佳,否認犯行,無法適用自白減刑因而處較重的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