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宣判結果,市府官員遭重判,未來高市府可能面臨鉅額國賠。根據高雄氣爆相關的民事訴訟案,有21件判決確定,包括11件國賠,還在進行的則有60件,高市府則辯稱,責任不在市府。 

根據雄檢起訴內容,最該負責任的是施作排水箱涵、將管線懸空導致日後鏽蝕及外洩丙烯的承包商瑞城公司,但當時負責人、工地主任皆已死亡,無法究責,因此認定高市府監工、初驗及驗收的公務員任由承包商未按圖施作箱涵,驗收也沒確實查看內有無管線,草率通過,難辭其咎。 

雄院民事庭則認定,27年前施工時,高市府就發現箱涵會與管線牴觸,開會決議要先遷管,但委外施作箱涵的廠商仍直接將管線穿越箱涵,卻仍通過高市府驗收;若起初沒讓管線在箱涵內懸空,縱使埋管的中油,或管線所有者榮化公司疏忽維護管線,也不至使管壁漸薄破損,導致破洞洩氣,所以市府確實有疏失。    

高市府辯稱,當年地下水道的管線未明文規定不得穿越箱涵,且施作箱涵時,已埋管的中油公司不願遷管,加上導致氣爆的管線也非市府所管理,責任不在市府。 

氣爆後,高市府為使受災戶盡速獲賠,與榮化、華運三方,與罹難者及重傷者災戶和解,且受理超過3149件「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市府來「代位求償」,但有災戶堅持自提國賠,由於高雄地院認定,關鍵破管洩氣的4吋管線,高市府當年施作排水箱涵時,未遷移管線使得管線懸空,屬於缺失,使國賠案幾乎每件都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