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指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違法兼職,卻遭外界質疑「雙重標準」,因為過去也有「先上任、再補公文」的情形發生。但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10)天強調,以前教師兼任獨董確實可以先就任後補公文,但相關法令在2016年已經變更,「一定要先核准,才能就任」,他強調,管中閔8月初接受台哥大薪酬委員會委員聘任,但台大在9月底才同意管中閔的兼職申請,台哥大在10月初才收到公文函復,顯然已經觸法。

科技部長陳良基日前在立法院備詢時指出,台大教授兼任獨董,經過校長簽了就算數,不過,科技部隨後緩頰指出,新規定在105年1月21日已經修訂,管中閔適用的是新規定,引發外界爭議。

徐國勇今天補充指出,過去雖有教師、官員兼任企業獨董先就任後補公文,但是,「包括台大在內的公立大學教職員兼任獨董與薪酬委員會委員,相關法令在民國105年已更改」 ,現在的相關法規規定,「教授兼任獨董一定要先核准,才能就任。」

因此,他說,管中閔在去年8月1日接受台哥大薪酬委員會委員的聘任,當天向台大提出兼職申請,但台大在9月29日才同意管兼職申請,台哥大在10月20日才收到台大公文。但管中閔早在8月2日就出席台哥大薪酬委員會的會議,並且決定了蔡明興等董監事的薪水,「這中間有沒有違法,顯然非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