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華社最新消息,中共中央第十八屆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案,今(8)日經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孫政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孫政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

報導稱,孫政才在宣判後當庭表示,「自己真誠地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不上訴,將認真接受改造」。

報導指出,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孫政才在擔任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市委常委、市委祕書長、農業部部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中標、項目審批、企業經營及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億餘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政才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孫政才作為高階領導幹部,本應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法律,卻漠視法律,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嚴重破壞了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敗壞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應依法懲處。

鑑於孫政才所犯受賄罪中,絕大部分受賄財物系特定關係人直接收受,孫政才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4月12日對孫政才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天津一中院官方微博圖文播報了庭審程序資訊。

55歲的孫政才為中共第十七、十八屆中央委員,第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歷任農業部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及重慶市委書記等要職。原本在2012年中共第十八大中,與當時的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雙雙躋身隔代指定第六代接班熱門人選之一。

如無意外,兩人準備在去(2017)年的十九大出任政治局常委,再「磨練」和「栽培」個五年,2022年即可接替現任總書記習近平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的位子。不料,等不到十九大,更等不到接班,去年7月即因嚴重違紀,遭「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落馬受查,「儲君」被廢。

去年10月十九大期間,孫政才被會場所在的北京人民大會堂內「與會同志」進行「缺席審判」,罪名甚多,從「落馬老虎」常見的受賄、養情婦到最重的「陰謀篡黨奪權」,不勝枚舉。但到了今年2月,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僅以受賄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由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十九大前後,一直到今天孫案開審前,接下孫政才所遺留中共重慶市委書記一職的陳敏爾,曾多次口誅筆伐,公開批判孫政才的腐敗問題為「方方面面的」,其中最突出的是「政治上的腐敗」,並指孫政才是「政治生態的汙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