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劵之發行有公益目的,透過民眾購買協助充實政府社會福利資源,以促進社會福利落實。然而,監察院調查發現,多個縣市政府透過調借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或專戶的款項,補貼公庫透支或債務,主管機關財政部卻未能建立督管機制,因此提出糾正案。

監察院調查發現,2012年至2016年間共有8個縣市政府向所設立的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或專戶調借款項,動輒上億元,卻沒有事先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監察院認為,縣市政府的調借核准欠妥當,例如高雄市借調上億金額居然是由社會局局長、甚至副局長直接核准;有3個縣市長期調度鉅額款項,苗栗縣迄今仍有新臺幣6.1億元未償還。另外有12個縣市政府將該基金或專戶納入集中支付,供公庫統一調度使運。

監察院憂慮,地方政府調借或納入集中支付之舉措,會妨礙到獲配公益彩券盈餘運用的效能,此事均攸關社會福利的正常推動及弱勢族群的及時照顧。監察院批評,財政部並沒有相關的查核監督機制,因此,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於5月2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財政部。

監察院強調,財政部為主管機關,權責是督導考核地方公彩盈餘的歲入預算編列、執行率、管理委員會運作、資訊公開及形象宣導等事項,理應建立相關督考機制,為購買彩券的人民負起監督公益彩券盈餘保管及運用的職責,促請財政部會同衛福部共同檢討改善。       

監察委員江綺雯、副院長孫大川表示,自1999年12月開辦起,截至2016年底,公益彩券盈餘挹注全國22個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的金額累積已達1,932億餘元,已成為地方推動社會福利政府的重要財源。也發現,公益彩券的發行以後,盈餘分配予地方政府的指標,及社福推動的成效,財政部並無設立定期檢討評估機制。

各地方政府都有設立運用管理委員會,負有監督地方公彩盈餘分配款管理及運用的重要任務,但監委調查後發現,部分縣市的委員會組成結構,因為弱勢團體的代表性不足而有欠平衡、委員出席率欠佳、未落實利益廻避,也有多由代理出席之情況等,諸多未能落實公益作為的缺失。財政部坦言,過去確實未注意委員的出席狀況,亦未進行考核,將提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