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位車主到嘉義市監理站反映,早上行經山區時有霧,開了霧燈,怎麼也被開張紅單?原來這位車主開下山後,在無霧的情況下,霧燈卻忘了關掉,以致遭民眾檢舉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而受罰。

嘉義市監理站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如不是遇到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監理站強調,如在非雨霧時開啟霧燈,常會造成對向車道的駕駛朋友產生眩光,看不清楚路況,影響交通安全,因此,不管是早上或傍晚時,駕駛人請多加注意使用霧燈時機的正確性。

監理站長林文華表示,目前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是不發放獎金,但隨著行車紀錄器愈來愈普及,幾乎車輛皆有裝設錄影設備,一旦有人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就會開單舉發,呼籲駕駛人多加留意交通安全規則,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