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醋標示7月新上路!食藥署從今年(107)7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開始實施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需標示「調理」、「合成」字樣需在包裝外顯示,若發現標示不實,將開罰新台幣3萬元至400萬不等罰鍰,呼籲業者需提供清楚正確資訊供消費朋友正確選購參考,以免受罰。

為透明消費資訊及強化包裝食用醋的標示管理,食藥署已於106年6月6日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要求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之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所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此項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

如發現業者為照規定標示,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如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字樣,可處新台幣3 萬元至300 萬元以下罰鍰;合成食醋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為原料製成,如標示宣稱釀造字樣、標示不實,可處4 萬元至400萬罰鍰。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應依其實際製程如實標示,提供清楚正確資訊,供消費朋友正確選購參考,安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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