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去年與新北市、中國上海市及南京市簽訂「兩岸城市龍舟文化交流活動」協議,將由各個城市輪流舉辦龍舟交流活動,但有議員發現,雖由體育局主秘李招譽代表簽約,代表的組織卻非北市府或體育局,而是跨局處臨時編組的「水岸台北端午嘉年華籌備處」,質疑這種幽靈組織代表台北去上海跟人家簽約,然後回頭要用台北市政府的預算出錢辦活動,涉國際詐欺。

對此,體育局長李再立表示,4城市均以歷年實際承辦龍舟賽事的單位作為簽署代表。對於議員建議重新檢討簽約單位一事,李再立強調,體育局將秉持對等尊嚴原則與其他3個城市進行溝通換約事宜,以兼顧體育交流活動推展。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謝維洲顏聖冠洪健益今日召開「市府幽靈組織赴中簽協議 2018兩岸四地龍舟賽事恐停辦」記者會。謝維洲針對北市府簽署的「兩岸城市龍舟文化交流活動」協議,提出諸多疑點,像是該活動的指導單位台北市的代表是「台北市體育總會」,該總會為私人組織,憑什麼辦活動要北市府出錢?

再者,協議書中的主辦單位為「水岸台北端午嘉年華籌備處」,該籌備處是為了每年的龍舟活動才臨時跨局處的臨時編組,原則上只要龍舟活動結束就要解散,等到下個年度才會再重新編組,這樣的組織既不具法人資格,就連非法人的構成要件都沒有,這樣什麼都不是的幽靈組織,簽回來的契約其契約效力應屬無效。

謝維洲也質疑,「水岸台北端午嘉年華籌備處」是由哪個層級授權代表北市府與中國兩個城市簽約? 其中,李招譽也不是籌備處的主要代表人,如果在沒有授權書的情況下代表出去跟中國2個城市簽這個協議,更不具備代表性。

洪健益則表示,依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ˇ項規定,非法人組織固有當事人能力,但在實體法上並無權利能力。就算北市府急著要去跟中國表現出「兩岸一家親」,也不應該用一個幽靈假組織去騙人家簽約。

此外,根據「兩岸城市龍舟文化交流活動」協議,去年由上海市主辦,今年則由台北市主辦,預計花體育局預算199萬4000元,距離活動時間剩下不到50天,但追根究底,一開始的協議就因為北市府的幽靈組織無法律上的權利能力而致協議喪失法律效力。就法論法,他們3位議員都主張今年度的活動應該直接停辦。

李再立回應,新北市、上海市及南京市等3個城市龍舟活動承辦單位為體育總會或協會,而僅有台北市龍舟端午活動歷年來均由體育局為活動辦理單位,所以北市府以「水岸臺北端午嘉年華籌備處」做為代表簽署單位。體育局歷年來均會組成「水岸台北端午嘉年華籌備處」辦理端午龍舟活動,考量協議書四方各城市均由賽事承辦單位為簽署單位,故體育局以「水岸台北端午嘉年華籌備處」做為簽署單位,協議書性質上係屬兩岸4市針對龍舟文化活動,城市間互相表達體育交流意願之意向書。

體育局說,「兩岸四地龍舟文化交流活動」簽署內容及簽署單位等均依兩岸條例及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處理,於簽報市府後,提報體育署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