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中央電視台「信中國」節目於今年1月2日,在西門町戶外LED電視牆播出約15秒的廣告宣傳影片,該行為經文化部調查後,以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及第89條等規定,依法對3家違法委託或受託廣告的業者,處新臺幣10萬元的罰鍰。

針對案件,陸委會表示,廣告影片播出後,文化部隨即於1月4日認定該節目並未依法提出申請許可,播映的廣告影片涉及違反相關規定,將案件送相關機關進行調查與處理。待陸委會與文化部進行專案會議後,由文化部依法行政,經過完整調查程序,並請當事人陳述意見,最終決議議對違法的佛瑞公司、傳梭美公司、中影公司等3家業者處行政處分,以違反兩岸條例第34條、廣告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依兩岸條例第89條之規定,分別裁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陸委會強調,案件經文化部積極審查,對於違法業者予以處罰,相信對於維護兩岸交流秩序應有正面效果。同時,陸委會提醒國人及相關業者,從事廣告活動時,若涉及中國大陸物品、服務、勞務等相關事項,除從商業角度考量外,也應留意兩岸條例及廣告管理辦法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