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肇事司機陸乙豪當時行駛外側車道,疑因打瞌睡車頭偏向路肩,追撞被2名國道警察攔查的大貨車,連帶蕭姓司機3人慘被衝撞,警員郭振雄噴飛到路肩護欄,3人命喪國道,經高雄市勞工局突擊檢查陸男的貨運公司,發現該公司居然讓司機連續22天上班,中間並無休假,且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因違反3項勞動條件造成重大死傷事故,勞工局將對貨運業者開罰,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勞工局表示,陸乙豪從高雄出車後,在返回高雄途中肇事,昨天派人稽查所屬的聯全通運公司,根據所取得今年4月份之派車單、車輛大餅圖等出勤資料初步判斷,陸乙豪從4月1日到22日,連續出勤高達22天,當中並無例休;在這段期間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的日數超過7天;4月份至21日為止,總共加班時數超過法定46小時,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34條及36條。

勞工局表示,陸姓司機幾乎天天上班,甚至連續工作22天未休假,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每個月的加班時數超過規定的46小時,明顯違反3項勞動規定,因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可採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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