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性騷擾揭發行動今年以來在中國大陸大學校園引起關注,但在職場則不然,很少聽聞有受害者站出來。有報導指出,這和大陸民眾的觀念、法律不夠明晰有關。

據香港南華早報今天的報導,兩名曾遭受上司性騷擾的受訪者都不願披露真名,事後也都選擇「未把事情鬧大」。

其中,26歲的張小姐認為,就算她向公司報告上司的不當舉動,雇主也不會幫助她,所以她選擇不說。

36歲的寧小姐2006年在北京實習時,有同事總是有意無意的與她肢體接觸,有一次甚至將她整個人舉起來。她將此事告訴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同事,對方表示,如果沒有證據,她最好的對策就是辭職。

這名人資說,如果寧小姐將此事公開,對方可能會捏造寧小姐的罪名,反而影響女方的職業生涯。

發布「中國女記者職場性騷擾調查報告」的記者黃雪琴說,相比於大學生群體,職場女性要公開自己的性騷擾經歷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因為如果沒處理好,反而會讓受害者丟了工作,甚至同行都不會再雇用她。

這份報告在3月初發布,據416份有效樣本,83.7%的女記者遭到過程度不一、形式不同的性騷擾,譬如主播被襲胸、調查記者被副主編摸臀、攝影記者被當地官員灌酒等,42.4%還遭遇不止一次性騷擾。

只有3.2%的人將這些經歷報告給主管或人資部門,不到1%的人會報警。

報導引述律師郭建梅說,她代理過許多性騷擾案例,但大多數都敗訴,主要原因是缺乏明確的法律規範,政府機關和私人公司的反性騷擾政策也不夠明確。

此外,由於施以性騷擾者常是有權勢者,也造成取證困難。郭建梅甚至還聽過檢察官說出類似這樣的話:「她的老闆不過是喜歡她,何錯之有?」

中國大陸目前只有「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兩部有關於反對性騷擾的立法,但對於相關行為及懲處都沒有明確定義。報導說,更多時候,職場性騷擾在中國被當作勞動糾紛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