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販售黑心油案的強冠油品董事長葉文祥,遭判刑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葉在獄中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與停止執行遭駁回後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確定。

葉文祥被控以每公斤新台幣26元至30元的價格,向屏東一家地下油行購買以動物飼料用油、皮革油熬煉製成的劣質油品,然後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販售給下游廠商,犯罪所得達815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等285罪,判處葉文祥不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17年,及得易科罰金的5年徒刑,強冠公司也被判罰金1億2000萬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葉文祥去年9月入監執行。

葉文祥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與停止執行遭裁定駁回,進而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認為,葉文祥沒有提出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的新事實或證據,且未具體指出高雄高分院的駁回裁定有何違法不當,抗告無理由,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