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保安大隊第一中隊警員張新育、李晉宇及張瑋淳,於本月17日約10點50分時,在北投區立賢路111號路段執行路檢勤務,當時1名本國籍男子駕駛汽車,車輛載有2名緬甸籍男子。車輛途經該處時,員警發現車內2名外籍男子眼神閃爍、神情緊張,員警遂予以攔查,並查證後座緬甸籍男子身分。過程中,員警發現警用行動電腦所顯示之照片,與該男子之相貌不符,並提出質疑,而同車之本國籍駕駛及另名緬甸籍黃姓雇主竟口徑一致幫腔圓謊,並聲稱趕著去工地開工,想儘速脫身,但最後仍遭警識破送辦。

保安大隊提及,查驗過程中張姓員警哭笑不得地問後座楊姓 (譯音) 緬甸籍男子,「這是你?這照片中的人是雙眼皮,你是單眼皮耶!朝天鼻還會變成鷹勾鼻?」沒想到該男子報完假資料後,竟還辯稱警用行動電腦上的照片確實是自己沒錯。同車的本國籍駕駛及緬甸籍黃姓雇主見狀更異口同聲謊稱,「因為照片年代久遠,又在工地上班,太陽曬太久,久而久之樣貌才變成這樣。」黃姓雇主更信誓旦旦主動請一旁觀看之民眾幫忙辨認,但該民眾也語帶保留、含糊地說:「欸…好像有點像耶!」

員警與緬甸籍楊姓男子確認後,發現男子所陳述的基本資料,竟沒有一項正確。於是員警再度詢問到底逃逸多久了,楊男見事跡敗露、已無可挽回,才表示自己確實是逾期居留,大概已有4百多天。楊姓男子表示,因為四處打零工、生活困頓,不得已才投靠同鄉黃姓男子,希望雇用至工地掃地,不料第一天就遭警方識破,全案訊後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就業服務法送辦。

警方表示,如雇主非法容留、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之外國人從事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以保障我國及外國勞工之合法就業權益。

同車的本國籍駕駛及緬甸籍黃姓雇主見狀更異口同聲謊稱,「因為照片年代久遠,又在工地上班,太陽曬太久,久而久之樣貌才變成這樣。」   圖: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提供

員警發現車內2名外籍男子眼神閃爍、神情緊張,員警遂予以攔查。   圖: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