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詹侑儒下藥迷昏3名韓國女子,並性侵其中1人。高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詹男7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從事包車旅遊的詹侑儒,去年搭載3名來台自由行的韓籍女子旅遊,1月12日在新北市金瓜石停車場各給3名女子一瓶已注入安眠藥的乳酸飲料,2女不察喝下飲料後昏睡,另名女子淺嚐一口即吐出而未昏睡。

詹侑儒當晚驅車前往台北市士林夜市,讓未昏迷的女子下車逛夜市,隨後將車開往洲美橋附近僻靜處,並在車上性侵其中1名女子得逞。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詹侑儒僅猥褻被害人,判刑4年6月,另以詹男在飲料中添加含有第三級毒品的安眠藥,觸犯以欺瞞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判刑7年4月。

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詹男犯行已達性交程度,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4月。毒品部分,高院認為,詹男非專業人士,無從得知安眠藥含有毒品成分,此部分無罪。

檢察官針對詹侑儒毒品部分提起上訴,詹男則針對加重強制性交罪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針對加重強制性交罪的認事用法並無違背法令,也已詳述認定詹男不構成以欺瞞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的理由,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