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第一天臨時會因為簽到人數未過半而流會,台中市議會今(17)日引用自治條例,在人數未過半情況下照常開會,民進黨團指出,市議會不該扭曲解釋條文,主張今天的會議無效,並將依《地方制度法》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

台中市議會的臨時會前天在民進黨團拒絕出席後人數未過半,因而流會,不過市議會前天下午即通知市政府及全體市議員,依《台中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22條規定,只要出席人數達到三分之一,依舊可以開會。

該條文規定:「本會定期或臨時會之每『次』會議,如果因出席議員、代表人數不足未能成會時,應依『原訂日程』之會次順序繼續進行,經連續二次均未能成會時,應將其事實,於第三次舉行時間前通知議員,第三次舉行時,實到人數已達議員總額減除出缺人數後三分之一以上者,得以實到人數開會。第二次為本會期之末次會議時,視同第三次。」

市議會的解釋是,這次會期只有兩天,今天算是本次會期的末次會議,所以可視同第三次,只要出席人數達三分之一即可開會。

民進黨團總召李天生說,這是國民黨團惡意扭曲法條解釋,事實上第一天的會議流會,在議事議程沒有確定之下,根本不可能適用該條文規定,加上這次臨時會已有程序不正及違法降低開會門檻等不合法情形,因此主張臨時會無效,拒開違法會議。

今天出席記者會的還有賴佳微、張雅旻、張玉嬿、吳敏濟、曾朝榮、楊典忠、劉淑蘭、陳世凱等人。民進黨議員們指出,該條文規定是同一會期中的各次會議排定,也就是「議事日程」訂定後才適用,這次臨時會會期的議事日程尚未報經議會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何來「原訂日程」?又如何能確定何日的會議是本會期的「末次會議」?以台中市議會實際運作來看,第一次會議修改更動議事日程的情形所在多有;因此,在確定議事日程前,絕不能適用本條規定。

民進黨團呼籲,國民黨不要一錯再錯,只為一己選舉作秀之私,浪費市民公帑,光是議員在這短短兩天支領的出席費就高達30萬元。民進黨拒絕為此違法無效的臨時會背書,同時呼籲國民黨回到民主政治的正軌,不要將臨時會作為個人秀。

國民黨團書記長李中指出,今天三分之一出席即可開會完全依照議事規則(臺中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22條),去年的會議民進黨團也於議場內操作過流會方式,讓最後一日只需三分之一議員出席即可開會,民進黨不能選擇性遵循慣例與法令,對他有利就說合法、對他不利就說違法。李中表示,如果民進黨團連一天的專案報告都不讓市長面對,市民將會對民進黨以及林佳龍市長相當失望。

國民黨團書記長李中反駁民進黨的說法。   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