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體系弊病,承包商好難受!日前,新竹縣關西鎮下水道工程因新竹縣政府及關西鎮公所處理失當,導致工程毫無進展,甚至連承包廠商的工程、設計費用也支付不出。對此,監察院今 (13) 日表示,糾正新竹縣政府,並函請內政部營建署、新竹縣關西鎮公所應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表示,新竹縣政府接受內政部營建署全額補助、委託代辦「關西鎮正義路、中興路、明德路雨水下水道工程」,卻怠於執行施工障礙物調查、地下管線協調遷移等職責,將工程設計及發包等事項,全部委由關西鎮公所辦理;關西鎮公所繼而變動原計畫的施工時程,而縣政府在關西鎮公所內部對於採購有疑義時,並未協助尋求釋示,反而先同意工程變更設計在前,事後卻自行以偏差的政府採購法見解,並以關西鎮公所變更設計不符合政府採購法及會計法等相關規定,拒絕撥付工程款。使關西鎮公所無法支付承包廠商,進而造成該公所與承包廠商間民事訴訟敗訴,該案顯有傷害政府機關形象,涉有違失,依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糾正。

另外,監委調查報告指出,關西鎮公所於行政訴訟期間,未充分提供佐證資料,致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均遭判決敗訴;內政部營建署未依「水患治理特別條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及「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考核作業要點」,確實督導新竹縣政府落實代辦協議書相關事項,任令新竹縣政府將工程全數委由關西鎮公所辦理,坐視新竹縣政府與關西鎮公所撥付工程款爭議糾紛,終致關西鎮公所於工程完工後,無法支付工程款,並產生後續訴訟糾紛,均應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