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11日)完成「空污法修正草案」初審,針對刪除「會同」經濟部「霸王條款」,賦予環保署主控權,制定空污總量管制時無須經經濟部規定,以及固定汙染源空污排放量得以抵換、限縮許可證展延年限等深水區條文,朝野意見不一,難以達成共識,皆遭保留到黨團協商。

為了改善空氣品質,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擬定的空氣污染防治計畫,需會商鄰近縣市,俗稱「好鄰居條款」,且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以後,每4年要檢討修正,這部分朝野立委達成共識。

不過,對於工廠等固定污染源未符合總量管制標準,可以從汽機車等移動汙染源減少的排放量來「抵換」。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強烈質疑,不該把移動污染源也納入可抵換的項目,且「抵換項目愈多,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就愈慢」。對此,環保署解釋,環保署是以較低比例抵換,且總量管制也逐年加嚴。

而朝野黨團也針對移動污染源所收的空氣污染防制費款項,撥補比例意見不一,國民黨認為應達三成,政院版則覺得二成。

此外,業者的許可證若期滿,經各縣市主管機關准許申請展延後,每次展延有效期間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但若有違反規定情節重大經處分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未達五年、固定污染源位於總量管之區內,每次展延有效期間得縮減至未滿三年。

對此,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認為,應把「固定汙染源位於三級防制區」也納入規範,但環保署解釋,目前除了國家公園(一級)與台東縣(二級)之外,其餘都是三級防制區,若這樣規範的話,就沒有針對性。

歷經四次的委員會討論,衛環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邱泰源下午裁示,朝野立委對於深水區條文仍無共識,全數保留交黨團協商,並提報院會討論。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蔡鴻德列席討論。   圖:趙婉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