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雙管齊下對抗機車廢氣!環保署除了持續補助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之外,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的「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將嚴令出廠10年以上車輛排放標準,及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或限制特定車輛進入等管制手段,希望透過補助與管制併行之方法,加速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降低高污染車輛造成空氣污染之情形。

環保署表示,107年度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宜蘭縣、南投縣等地方政府針對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淘汰二行程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視購買電動二輪車之車款,更提供4,000至3萬元不等加碼補助。環保署自106年8月起補助汰除1、2期大型柴油車。經統計,至107年3月底止,環保署已補助汰除超過132萬輛二行程機車及超過6,000輛1、2期大型柴油車,環保署並已訂定目標,規劃至108年底,汰除所有二行程機車及1、2期大型柴油車。

環保署說明,除了上述補助措施外,環保署目前研擬之「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已送至立法院審查並於107年4月9日初審通過,其中第36條規定環保署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之排放標準;第40條則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環保署評估,未來修法通過後,以二行程機車為例,透過加嚴出廠10年以上車輛排放標準,一氧化碳(CO)不合格率約將由14%增加至45%,碳氫化合物(HC)不合格率約將由6.5%增加至95%,此舉可促使駕駛加速汰除二行程機車之,也可使車主落實保養以符合排放標準,相關加嚴標準實施前,將給予2年緩衝期,讓市民有因應之時間。

針對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環保署指出,各級主管機關將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並限制或禁止特定車輛進入(如二行程機車或1、2、3期大型柴油車),但要劃設的區域及限制的車種必須有其必要性,不會全國都是空氣品質維護區,也不是針對弱勢族群開刀,實施前也會給予3至6個月緩衝期,減少對駕駛的衝擊,一旦劃設為空氣品質維護區,必須符合規定的車種才能進入該空氣品質維護區,以維護區域內空氣品質。

環保署表示,環保署以往採補助誘因鼓勵車主儘速汰除,但補助不具強制性,車主不一定會配合汰除老舊車輛,未來環保署透過修法,將納入強制管理手段,管理並加速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環保署呼籲車主,儘速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除可領取補助外,也可避免後續無法符合排放標準及行駛區域受限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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