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將近,許多家長會挑選玩具為作為兒童節送禮使用,不過今(3)天新北市經濟發展局抽查各大賣場及一般商號抽查玩具商品發現,不合格率達19.86%!已全數依「商品標示法」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提醒家長為孩童選購玩具時要多加留意商品標示,以及遵守玩具選購三寶要素-「製齡、警標、Logo好」,才能安心購買玩具!

近幾年不乏聽到國內外著名玩具製造商之商品,因含有細小零組件設計,導致孩童玩耍時誤吞誤食之情形,甚至部分玩具驗出含超標塑化劑,所以為保障孩童安全,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兒童節前夕,前往各大賣場及一般商號抽查玩具商品,總計抽查282件,有56件不合格,不合格率達19.86%,不合格原因以未標示玩具「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警告標語」以及「警告或注意之字體過小」為主,占總違規情況之44%;其次,未完整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資訊」則占總違規情況之16%。提醒家長為孩童選購玩具時要多加留意商品標示。

考量市面上的玩具種類琳瑯滿目,為協助家長輕鬆幫寶貝選購安心的玩具,提出玩具選購三寶—「製齡、警標、Logo好」原則。第一,首先注意玩具製造(進口)商的「製造資訊」與「適用年齡」,其中需包含:聯絡資訊、原始產地、成分材質及年齡限制等事項;第二,留心玩具「警告標示」及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字體不得過小且須清晰容易辨識;第三,確認貼有經濟部檢驗通過的「商品檢驗標誌Logo」,貼有商品檢驗標誌才可流通販售之外,有需遵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玩具商品標示的「警告」或「注意」兩字字體應大於5mm × 5mm,內容文字應有1.5mm × 1.5mm以上,且字體顏色也應與包裝底色不同,以便採購朋友辨識。事前杜絕購買不良玩具,也提醒應避免孩童把玩不符合適用年齡的玩具,或將過小的玩具放入口中。

此外,針對本次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已全數依「商品標示法」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令下架,提醒店家與廠商為信譽,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倖販賣不明或標示不全的商品。

 

提醒家長為孩童選購玩具時要多加留意商品標示,以及遵守玩具選購三寶要素-「製齡、警標、Logo好」,才能安心購買玩具!   圖:新頭殼製表

經發局人員於兒童節前夕前往轄內各大賣場及一般商號抽查玩具商品,保障購買者的權益。   圖:新北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