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及委員會今(2)日早上舉行「財團法人法草案」公聽會,會中律師李永然認為,草案規定政府可以補足差額方式,將捐助團體回復為公設法人,有侵害人民財產權之虞;國民黨立委林德福也批執政黨強取豪奪民產。對此,法務部陳明堂回應,財團法人的定義原本就是公共財,政府的出資來自全民稅款,當然需要加強監督,沒有強取豪奪的意思。

針對各界疑慮,陳明堂表示,現行民法條文不完備,難以處理一些備受外界質疑「阿里不達」的團體,根本無法可管,確實有必要訂定專法,但財團法人法是普通法,目前已針對學校、醫療等財團法人制定特別法,未來有特別需要處理的團體,法務部都會贊同。

陳明堂強調,推動財團法人法並沒有強取豪奪的意思,而是呼應預算法等規定,因為財團法人的定義原本就是公共財,政府的出資來自全民稅款,當然需要加強監督,因此政府基金佔50%以上為公設法人,採高度監督;50%以下為民間財團法人,採取自治方式低度管理。

內政部政次邱昌嶽則指出,台灣宗教信仰多元、分歧不嚴重,政教分離也沒有衝突,內政部對於宗教團體長期抱持扶助的態度,但不否認宗教界確實有些問題,為讓宗教團體更健全成長,希望訂定宗教團體法,但宗教界卻有不同聲音,因此還在跟各界溝通。

邱昌嶽也說,寺院、宮廟、宗教性財團法人都有其特殊性,專法雖然還未定,但目前考慮適度排除在財團法人法之外。

召委、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則追問,宗教團體法草案何時出爐?邱昌嶽答覆,「最後一哩路不遠了」,目前持續處理中,還需要一些時間。